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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河北梆子剧院首次法律维权 一审获赔经济损失21万

  • 日期:2008-05-05   点击:   作者:   来源:   字体:[ ]

“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赔付河北梆子剧院经济损失21万元。”面对这样的判决,河北梆子剧院法律顾问、代理律师王国建终于松了一口气。自去年8月至今,这场官司终于宣判。
 

■事件回顾

河北梆子首次法律维权

去年8月17日,本报刊登了河北梆子剧院向省版权局投诉,请求执法部门打击侵权行为的报道。随后,河北梆子剧院将侵权单位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(下称中广出版社)、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中新联)、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公司告上法庭。

“这是河北梆子剧院首次用法律武器维权。”王国建说,从收集的证据来看,有些单位早在1999年就开始出版河北梆子剧目,“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无法估量。”

王国建表示,河北梆子剧院还将对电视台、网络等传媒调查取证。

■最新进展

河北梆子一审获赔21万

一审认为,河北梆子《打金砖》、《三打陶三春》、《双错遗恨》,其剧本文字改编、音乐唱腔设计、演出均为河北梆子剧院职工完成,因此河北梆子剧院享有上述作品的著作权。在演出上述剧目过程中,河北电视台完成的录音录像,因此河北电视台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。

被告中广出版社虽经河北电视台等单位授权,但只是录音录像者权利的授权,中广出版社得到的授权并不完整。在授权不完整的情况下又授权中新联复制发行,两者侵犯了河北梆子剧院的权利。

被告河北音像人音像制品批销公司属于销售音像制品的专业公司,虽有出版发行单位的授权,也应承担停止销售、销毁涉案光盘的责任。(记者李国静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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